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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应急丨吉林省应急管理厅集中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
为深入推进应急管理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吉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施工图》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尾矿库安全风险,吉林省应急管理厅近日下发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集中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责令停产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强化尾矿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保障安全投入到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到位、监控监测管理措施到位、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到位、应急救援准备到位,有效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专项整治重点治理17项内容,实行对标对表检查落实,分自查整改(9月23日至10月15日)、专项检查(10月16日至11月20日)、检查抽查(11月21日至12月15日)三个阶段进行,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组成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通知》要求尾矿库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对于促进尾矿库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助推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中要敢于较真碰硬,对于非法建设的尾矿库,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对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以及整治内容不落实、整改质量不高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并跟踪督办,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确保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收到预期成效。